探望权的行使有很多种方式,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综合选择。探望子女一般有哪些方式?选择时需要考虑哪些情况?民法典对于子女探望有什么规定?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探望子女方式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如何行使探望权,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来分析确定。
探望既包括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也包括互通电话等。探望子女的方式通常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家中或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第二种是在确定的探望时间内领走孩子并按时送回。
子女的年龄是选择探望方式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对于两三周岁以下的幼儿来说,他们的身体、智力等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且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若选择接走孩子再送回的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采用第一种探望方式较为适宜。
(二)三周岁至十周岁以下的儿童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相较于幼儿有所增强,两种探望方式均可适用。但该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的意思,较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因此对于这一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适当征求子女的意见。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人,但他们已具备了相对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方式和具体问题时,应询问子女的意见并征得其同意。
除了子女年龄,对于父母而言,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都是影响探望方式确定的重要因素,法院在审理探望相关的案件时,也需要视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行使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最高原则,在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工作和生活的便捷,也应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利益。
关于探望子女方式的确定,蜗牛家事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
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制定探望规则时需要关注探望方式、探望时间等细节。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
当事人申请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规范,协议离婚手续去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冷静期是什么?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协议离婚流程的相关知识~
夫妻结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生活,难免会因琐事产生分歧,一旦处理不好容易走向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但对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协议是双方的协商的结果,当一些人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因粗心大意而丢失的情况普遍发生。那么当我们不小心丢失离婚协议该怎么办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呢?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合意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离婚登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蜗牛小助手
电话:132-4015-4941 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蜗牛小助手
©2020 www.woniujiashi.com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4011260号-4
关注更多关于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诉讼离婚流程,涉外离婚诉讼,北京离婚律师,完整的离婚协议书等联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