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约定了归属之后还没有过户,房产是谁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分割?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约定房产归一方,但尚未过户,离婚时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
首先,如果这个约定只是口头约定的话,除非对方在法庭上认可该约定,否则不产生法律效果。
其次,如果该约定为书面约定,需要看该约定的性质为夫妻财产约定还是离婚协议,如果是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还没有领证离婚,该协议尚未生效,该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书面协议没有以离婚为前提,协议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如果一方否认该协议,对方可在法院诉讼离婚时提交该协议作为证据,法院会尊重双方协议中对该房产的处理。
无论协议的性质如何,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存在的风险是,该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处置该房产,如果该方私自将房屋卖掉,对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卖房款,但是难以追回房屋。因此,建议尽快启动离婚诉讼,由法院对房屋归属进行判决。
建议不要将约定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协议进行公证,或是将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只要不提及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主张撤销对一方赠与该房屋的行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视为完成标志,因此在过户之前,该赠与行为并未完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撤销,通过此行为来保全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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