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房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2020-08-21 帮助1261人

房产获得的时间、出资的情况、登记的情况对分割都有很大的影响。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对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婚前一方的房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的相关知识~


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对方能不能分割,这个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否加了对方的名字,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加上对方名字的话,那么需要分析婚后有无还贷。一般来说:

(一)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一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该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其对另一方进行一些补偿。

具体的计算公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婚前过户的房产如何定性?

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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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房价上涨,房产分割成为离婚时的焦点之一。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出资情况、居住情况等都会直接影响分割的结果。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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