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0-10-29 帮助972人

在遇到特定情况时探望权可以中止吗?什么是探望权中止?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怎么申请中止探望权?应该由谁申请中止探望权?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探望权中止的相关知识~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是探望权并非没有任何限制,若行使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伤害时,通常探望权就会受到制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法和民法典中对于中止探望事由只概括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未详细解释,具体何种情形属于“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根据司法实践和经验,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品行不端等情形的;

3.探望权人教唆或胁迫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事由时,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监护人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中止仅是暂时限制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权利人可自行请求恢复探望权,但应举证证明上述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情形已完全消失。法院认为中止事由确实消失的,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中止的情形,蜗牛家事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

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制定探望规则时需要关注探望方式、探望时间等细节。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


热门推荐

知识精选

联系我们

电话:132-4015-4941   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扫码关注

蜗牛小助手

友情链接:

©2020 www.woniujiashi.com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4011260号-4

关注更多关于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诉讼离婚流程,涉外离婚诉讼,北京离婚律师,完整的离婚协议书等联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