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特定情况时探望权可以中止吗?什么是探望权中止?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怎么申请中止探望权?应该由谁申请中止探望权?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探望权中止的相关知识~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是探望权并非没有任何限制,若行使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伤害时,通常探望权就会受到制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法和民法典中对于中止探望事由只概括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未详细解释,具体何种情形属于“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根据司法实践和经验,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品行不端等情形的;
3.探望权人教唆或胁迫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事由时,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监护人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中止仅是暂时限制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权利人可自行请求恢复探望权,但应举证证明上述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情形已完全消失。法院认为中止事由确实消失的,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中止的情形,蜗牛家事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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