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有效吗?

2022-09-02 帮助34459人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离婚协议只要是两个人都同意的内容,且不违反法律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都是真实有效的,但其实不是。很多时候有的夫妻为了尽快的摆脱另一方,会在离婚协议中写这: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即便是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方仍然可以在必要时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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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了不需要支付获得抚养权一方抚养费,但是,事后仍然可以主张支付。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支付抚养费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义务,也是法律方面的义务。我国出台的众多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就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保障其的健康成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更应该承担起这种责任,不能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在特定情况下抚养子女方可以提出提高抚养费的要求,或者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提出降低抚养费的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来定的,当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时,抚养权一方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数额。当然,提高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有能力支付,不然对于另一方来讲是不公平的。

  在实际中也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一般有两种:

  (1)抚养权一方有能力独自承担抚养费,又愿意承担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抚养费的,可以酌情减少抚养费数额。但是一旦以后经济条件有所好转,可以承担抚养费的给付,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数额给付。

  抚养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子女的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医疗费等基础费用。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不能一概的认为只需要支付抚养费就不用再额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应该在考虑该费用支出的原因以及数额,兼顾双方的利益来决定是否需要给付这方面的费用。当然,这方面的费用指的是基础费用,而不是指孩子上高端私立学校或者高额兴趣班等较为大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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