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2020-12-24 帮助1000人

离婚诉讼案件中,若想证明对方出轨,需要及时且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应该收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如何收集?收集证据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出轨相关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等,在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时,可着重参考以下几种证据类型:

一、图文类证据

此类证据十分常见,例如:有出轨一方写下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因嫖娼、酒店开房、非法同居等行为而导致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其他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出轨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等等,通常容易收集。除此之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记录、QQ聊天记录等也属于图文类证据,由于这些证据容易丢失或被认为篡改,因此需要重视其完整性,必要时可委托公证部门进行固定处理。

二、视听类证据

这类证据一般有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等。

采集出轨现场证据,可尝试采取录音或拍摄录像的方式。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通常此类现场证据证明力较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重视证据的合法性。例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取得的证据、将录音设备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取得的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来获得证据等等,都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纳。

三、委托鉴定类证据

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有必要,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以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鉴定结论通常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关于出轨相关的证据~,蜗牛家事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

证据收集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合法收集的方法、收集的时间、怎么合理保存等等。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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