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房产和存款都归女方所有,其他的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当双方到了民政局,男方就对财产分配反悔了。那么,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1、夫妻双方对离婚反悔的
双方办理完成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后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双方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解决。因为离婚证已经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结婚登记流程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双方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双方或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就是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是否有效的解答,离婚时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就应立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出现签订了离婚协议又反悔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离婚协议的疑问或者婚姻纠纷,您可以咨询一下蜗牛家事的专业离婚律师,帮助您解决面临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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