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常见误区

2020-06-18 帮助6676人

误区一:找网上协议模板,能尽快离婚就行

案例:刘某与丈夫准备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过程中被告知需要填写离婚协议,去网上下载了一份模板,按照模板填空并签字后,顺利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刘某找到男方,要求其分摊儿子的学费,不料男方却拒绝支付。刘某觉得父亲给孩子交学费,天经地义;但对方却认为,协议中约定了“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就意味着自己不用再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

结果:刘某承担不起独自支付儿子学费的重担,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学费。诉讼过程中,由于孩子的学费需要尽快缴纳,和男方协商又始终未果,刘某不得已只能申请银行贷款,暂时补上了学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即男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协议有效,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教训:为了达到能广泛适用的效果,网上大多协议模板只列出了一些通用的条款,个性化程度很低。很多模板提供者并没有专门从事离婚协议起草业务,经常出现协议中必要模块缺失、条款内容无实际意义的情形,更严重的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效力待定或无效。签订协议不能一味依赖网上协议模板,否则相应问题和矛盾必然会在某一时刻爆发,此时为了解决问题只能对簿公堂,耗时又耗力。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中的具体内容,争取不差所有重点,不留一句废话。


误区二:签完离婚协议就一劳永逸了

案例:赵某和孙某协议离婚后,孙某突然联系赵某要求分割其名下的公积金,赵某认为两人已经离婚,财产也已按协议分割,相关事项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于是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却直接起诉法院请求分割该公积金。

结果:孙某虽然在签订协议时同意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事后又对赵某名下的公积金分割有了争议,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在协议中除了具体约定财产的归属外,还约定了其他财产在谁名下归谁所有。赵某名下的公积金属于概括约定的其他财产。最终,法院认为协议有效,孙某无权分割赵某名下的公积金。

教训:协议离婚并不意味着将来不再发生子女抚养或财产纠纷。在协议离婚之后,子女、财产、债务等情况都可能会因客观实际而改变,此时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就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容易发生纠纷,若双方不能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方在签订协议时虽然同意了当下的分割方案,但在一段时间之后仍有可能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所以,签订协议后不要抱有一劳永逸的想法,没有人可以预想未来,但我们可以立足当下,尽可能全面细致地起草协议,同时留存好相关证据,以免未来发生纠纷时面临劣势局面。


误区三:离婚协议可以随意修改

案例:王某向张某提出离婚,张某说除非王某同意把所有财产都给自己,否则不同意离婚。王某同意张某的主张。两人离婚后,王某却要求修改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张某拒绝修改协议。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结果:王某在考虑张某的要求时,误认为订立协议只要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可以修改相应条款,于是以退为进,为了快速离婚,同意张某的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等情形,协议有效,全部财产归张某所有。

教训:双方办理相关离婚手续登记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协议一旦生效不能随意修改,除非双方达成合意,或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因此,订立离婚协议条款时需要慎重,起草的协议内容需要严格检查,做到准确无误,千万不可因一时误解而随意行事,最终后悔莫及。


误区四:双方签字后离婚协议立即生效

案例:孙某结婚十年,无意中发现丈夫方某出轨。孙某在拿到相应证据后向方某提出离婚,要求方某将其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否则就把出轨的事实告诉他的亲友。方某害怕自己名誉受损,答应了孙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本以为事情早已结束,不料孙某收到了方某的诉状。孙某拿出离婚协议,认为财产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分割;但方某提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结果:在双方谈判离婚的过程中,方某说若孙某想要房产,必须以所有证据作为交换,孙某同意后双方签订协议,但两人却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方某借机销毁所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之后,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由于双方未登记离婚,仍是夫妻,该离婚协议还未生效,涉案房产由方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教训:相濡以沫结婚十年,一朝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孙某在极度失望和愤怒之下索要财产作为赔偿合情合理。但此案中,孙某却陷入了离婚协议一个重要的误区,以为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结果被方某设计,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离婚协议需经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必须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事先签字的离婚协议不被工作人员认可。

热门推荐

知识精选

联系我们

电话:132-4015-4941   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扫码关注

蜗牛小助手

友情链接:

©2020 www.woniujiashi.com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4011260号-4

关注更多关于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诉讼离婚流程,涉外离婚诉讼,北京离婚律师,完整的离婚协议书等联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