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2022-11-16 帮助37186人

协议离婚后,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离婚协议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对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意见、对子女抚养费不认可等。下面,蜗牛家事婚姻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1、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请求重新依法分割财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反悔的,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夫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

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有的夫妻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审查。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并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是每对夫妻都不想面对的,但是夫妻结婚后处处不和,没办法在一起过日子了,离婚对双方来说是一种解脱,如今民法典中对离婚有新的规定,协议离婚增加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有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满意或者双方后悔离婚的,在冷静期内可以随时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或者申请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婚姻纠纷或疑问,您可以咨询一下蜗牛家事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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