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闪婚后遭“逐出家门”,律师调2年银行流水帮当事人争得补偿

2020-09-04 帮助1476人

离婚时,如何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是重点也是难点。一方代人理财如何认定?借名买车如何处理?婚后个人还贷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蜗牛家事带您了解关于“空姐闪婚后遭‘逐出家门’,律师调2年银行流水帮当事人争得补偿”的相关知识~


一、案情简介

2012年底,孙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本地的刘先生。孙女士是一名空姐,刘先生是某国有银行职员。刘先生见孙女士长相甜美,孙女士见刘先生一表人才、家境殷实,两人很快就互许终身、领证结婚了。结婚第二年,孙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

孙女士的工资是按飞行时间计算的,多飞多得。为了照顾家庭,孙女士不再飞国际航线,改飞国内航线,但平常工作还是昼夜颠倒,很少有时间与丈夫深入交流。双方结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的决定过于草率,婚后既要带孩子又要忙工作,夫妻俩交流更少,感情日益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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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孙女士和同住的公婆发生争执,丈夫刘先生没有从中调解,反而指责孙女士不顾家庭,双方冲突加剧。最后,公婆和丈夫竟然将孙女士轰出了家门,将她的个人物品扔了出去,还拒绝她见自己的儿子。

无奈之下,孙女士独自在外租房居住。一个月后,孙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刘先生起诉离婚,认为双方结婚过于草率,三观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孙女士心里非常委屈,刚开始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是回顾两人的婚姻,孙女士却发现丈夫家人一直在财产方面防备着自己。

婚后夫妻俩所住的房产,是刘先生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刘先生名下还有一处天津的房产,该房产也是刘先生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婚后有还贷。结婚五年多,刘先生从未向孙女士透露过自己的收入情况,但孙女士曾经发现刘先生账户内经常有上百万的转账流水。

据孙女士说,夫妻俩婚后曾经共同出资,用刘先生婚前所购车辆置换购买了一辆新车,但当时刘先生夫妻俩名下都没有北京车牌,刘先生婚前车辆也是登记在母亲名下,夫妻俩经过商量,将新车也登记在了刘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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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意识到这个婚姻本身就是错误的,两人的感情也无法挽回了,所以决定要离婚,随后委托了家理律师团队代理诉讼。孙女士表示,自己经常有飞行任务,工作时间不固定、昼夜颠倒,在北京没有稳定住处,虽然夫妻俩感情不好了,但她相信刘先生及其家人会照顾好孩子,因此主动放弃了抚养权。


二、办案经过

在第一次现场咨询前,孙女士已经对家理律所非常了解。咨询过程中,孙女士非常气愤,她表示虽然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男方特别有钱,她在婚姻里受了很大的委屈,对方应该给予补偿。

接受委托后,家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令,调取了刘先生名下10余个银行账户两年半的流水情况,以及公积金的缴存情况。通过对数十万笔银行流水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并发现刘先生平均每月收入不过一万余元,且负担着全部家庭开支,刘先生用于炒股的资金都来源于其母亲的账户。

同时,孙女士也在替其父母理财,因此双方也有较大数额的转账。在法庭上,家理律师认为,刘先生与母亲之间的转账数额并不完全对等,要求分割刘先生名下不合理支出的钱款。在法官拒绝我方分割婚后还贷请求时,家理律师当庭据理力争,同时坚决要求分割刘先生母亲名下车辆的折价款。在我们的步步紧逼之下,刘先生同意不分割孙女士名下一分钱财产,同时还给予孙女士30万元折价补偿款。


三、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经调解结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归刘先生抚养,孙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孙女士具有探视权。刘先生支付孙女士30万元财产补偿。


四、家理律说

在这个案件中,孙女士在第二次开庭时表示同意离婚,将孩子抚养权给男方刘先生,所以双方只有财产方面存在争议。在五年多的婚姻关系期间,双方的财务基本各自独立,名下也没有共有的房产和车辆。但是,双方的财产争议有几个法律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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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一方代人理财的银行流水如何认定。

在本案中,刘先生和孙女士都在替父母理财,父母将钱财交给孩子理财,一般都不会签署代理理财的协议,但是理财有亏有赚,所以父母转给孩子的钱数,和孩子转回给父母的钱数,必然是对不上的。况且,资产丰厚的父母赠与钱财给子女也很常见,按婚姻法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类案件中,赠与款与理财金混同在一起,离婚诉讼时受托理财的一方很难解释清楚,理财金有很大可能被分割。在刘先生和孙女士的案件里,律师抓住刘先生与父母的这些大额资金往来,为后续的财产补偿铺好了事实基础。

第二,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借名购买的车辆。

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购车容易车牌难得,所以经常出现借名购买车辆的情况。刘先生家里只有刘母有一个北京车牌,婚前刘先生所购车辆也是登记在母亲名下,婚后双方出资,用刘先生婚前所购车辆置换购买了婚后车辆,车辆现值36万,但需扣除婚前车辆价值18万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夫妻俩借名购买的房产、车辆都不予处理,需要双方另行起诉,确定财产归属后再行处理。为了避免诉讼成本,律师团队努力周旋,通过调解分得了车辆的折价补偿款9万元。

第三,婚前房产婚后独自还贷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刘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北京房产系婚前全款购买,孙女士当然无权分割,天津房产虽系刘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有还贷,每月约还贷1700元。在庭审中,刘先生辩称其一直使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法官也出言维护男方,律师团队当庭指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孙女士依法律规定可分得相关权益。在律师团队的抗争下,孙女士分得了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合计9万元。

除了上述财产,孙女士的公积金账户内还有约28万元余额。律师团队向法院表明,孙女士从2007年开始缴纳公积金,婚后也从未提取过,在婚前缴纳的13万元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有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律师团队抓住男方与其父母间不对等的大额转账往来,最终让男方同意支付30万元的财产补偿,而孙女士名下财产无需分割。


五、案外说案

据家理律师的反馈,很多夫妻在婚姻内争执不断、彼此伤害,仿佛对方是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憎恨的人。当情感和财产纠缠在一起,双方往往冲突不断!那么,在婚姻存续的最后阶段,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来让大家不那么“怒目相视”呢?

(一)别让自己在婚姻中被动

1.如果你也像本案中我们的当事人一样,从事空姐、机长、媒体记者等需要经常出差的工作。可以选择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来更好保障你们的婚姻质量。

2.千万别被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给忽悠了,因为法律上可没有的净身出户这一说!如果你担心另一半出轨,那就别犹豫,与对方签署婚内协议来保障权益!

3.根据家理律师的过往经验,那些因为职业需要,长期出差的当事人,在孩子抚养权争取上会相对被动。这时候,家理律师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优先考虑孩子的生活需求,再做决定!

(二)争夺抚养权时请冷静一些

1.如果你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居所不固定,请不要“意气用事”!因为孩子需要陪伴、需要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为了孩子着想请理智争取抚养权,这是你们最后的“合作”!

2.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合理确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因为这是属于你和孩子的时间。

(三)离婚和“老死不相往来”是两件事

1.虽然婚姻关系结束了,但是你们都有照顾孩子的义务!

2.关于孩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孩子学习生活可能还需要你们去协商决定,也许你们会相处融洽。

(四)别把“分房子”和“分孩子”混为一谈

1.认为离婚过程中将孩子“栓”在身边就能多分房子、多分财产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因为财产分割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与孩子相关的财产。2.根据家理律师的经验,往往财产分割清晰的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探视上更容易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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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存留了大量经典案例。不同法院的判决内容、法院关注的事实和理由、法院的主流观点、资深律师的分析等等,都是经典案例中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的内容。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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